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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

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

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

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必要性  
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采取的是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审查

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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