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产品介绍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放弃部分专用权”?

      商标注册过程中当涉及到一些《商标法》规定的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时,这些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在国家商标局的实质审查中将会给予驳回。因此,在 商标注册申请中企业或许就会涉及到商标注册“放弃部分专用权”。
      中国商标网提醒各位,允许放弃部分专用权,即放弃专用权部分的图形或文字,必须是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图形或文字,否则必须删除。举一个例子,如注册“天府曲酒”商标,使用商品为矿泉水,则就算“曲酒”二字放弃专用权,实际使用中也会造成混淆,故属于必须删除的情况。但是如申请商标为“天府矿泉水”文字,使用商品为矿泉水,一般情况下则可声明放弃“矿泉水”文字的专用权,而将“天府矿泉水”作为整体进行 商标注册

 

张家港搜联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联系人 周聪
电话 0512-58542025
传真 0512-58799961
手机 15950959605
QQ 447464555
管理咨询
电话 0512-58799960
传真 0512-58799962

网址:http://www.zjghxh.com

地址 张家港 港城大道108号(永安保险4楼)

联系方式

张家港搜联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聪
电话:0512-58799960
传真:0512-58799962
手机:18915703233

地址:张家港新鸿基大厦10楼东侧

版权所有:张家港搜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49600号-1 品牌推广:网站制作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