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欲将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作为声音 商标申请注册在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接连驳回了其注册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受理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提出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由6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构成,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
经审理,商标局作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上述决定,于2015年9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其QQ应用程序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该案申请商标的声音标识仅为QQ应用程序所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且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商评委作出对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商评委上述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腾讯公司诉称,QQ应用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即为申请商标的声音标识,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QQ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同时,申请商标的声音标识“嘀嘀嘀嘀嘀嘀”由6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声音构成,具备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经过腾讯公司的长期使用,申请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加以识别。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对 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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