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今年的“好声音”已经正式启动,但版权纠纷依然没有终结。
6月20日晚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新京报记者6月21日上午独家获悉,灿星公司不服裁定,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目前节目已经进入盲选录制的阶段,是否会停止录制等进一步的情况要根据律师商议决定。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们会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而在法院最终结果出来之前,灿星将暂时不会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官方宣传名字。
此前,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 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The Voice of”模式拥有方荷兰塔尔帕公司将《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梦响强音公司、北京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300万元。该案因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朝阳法院驳回,目前已经进入管辖裁定的上诉期。
在采访中,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了解到,荷兰塔尔帕公司与被告的续约谈判破裂后,以4个亿的价格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据塔尔帕公司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因此,唐德影视此次在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以及相关商标标识。
在国内,类似节目名称的纠纷并非头一遭。今年年初,江苏卫视知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宣布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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